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:根據第14/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、二及四款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,委任陸潔嬋學士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本辦公室主任,為期一年,自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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